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全文
双方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俄罗斯联邦管辖下的院所、其它单位与个人,在本协定范围内所交换的信息资料(包括商业与工业秘密、专有技术),采取保密措施。重新形成的技术、知识产权及科技产品项目,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权由合作院所、企业与其它法人签订的协议与合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在遵循领土与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与和平共处的基础上,共同致力于构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中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