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认定)

本文导读目录: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技术经济组织。

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第四条 设立技术中心应当坚持遵循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本省经济发展战略,提高支柱产业及优势产品技术创新能力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及海关等部门开展技术中心的认定,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发布当年省级技术中心认定领域;

(二)受理省级技术中心申报;

(三)组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

(四)指导省级技术中心建设;

(五)制定省级技术中心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六)公布省级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第八条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二)企业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技术中心应当具备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

(五)技术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

(六)技术中心具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省级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申请认定省级技术中心的受理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5日。第九条 申请认定省级行业技术中心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产学研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

(二)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

(三)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认定省级技术中心:

(一)有走私违法行为的;

(二)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的;

(三)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第十一条 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向设区的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或者省行业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三)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或者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并组织评审答辩;

(四)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及海关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省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初评结果、答辩意见,择优确定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并以公告形式公布。第十二条 省级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技术中心给予表彰、警告、撤消资格。第十三条 省级技术中心评价程序:

(一)参加省级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应当根据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评价要求于当年4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于当年5月10日前上报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三)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四)技术中心评价专家对需核查的数据按照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五)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在70个工作日内公布评价结果。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国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第二章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第六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第七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八条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但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荐其申请母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推荐其母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应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其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的意见。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同。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等综合评估,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在受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什么意思

你的问题我到是知道,可是你问这个问题干什么?

上面那个朋友说的是职责,估计你也不是很明白!

1.技术中心是公司里面为了发展技术专门成立的技术部门

2.技术中心具有一定的实力或成果后,先申请市级技术中心,也就是说,你们技术中心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

3.市级技术中心认定以两年以后在申请省级技术中心。达到省级的要求,你们可以申请国家扶持的项目,例如:国家想发展太阳能电池,你们是一个太阳能电池的生产厂家,其中的技术部门已经申请省级技术中心,那么你们就由资格申请,这一项目,国家给你拨款(一般式无偿的),来扶持你研究。

请问你是哪里的朋友,认识一下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什么作用

您好!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好处多多:

省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2.对被评为优秀的省级技术中心,将被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

3.企业所在地政府会对获得省级技术中心有20万元奖励。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2、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7、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及以上。8、科技活动经费的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分技术中心条件:

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年发布的组织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企业技术中心等级在哪个部门认证或评定?

市级技术中心认定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省级技术中心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和认定;国家级技术中心在省经委上报,由国家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资质有哪些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自身建立的,然后申请市级、省级或国家级认定,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然后采用评分制,符合即可通过认定。

以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为例,需要符合以下硬性要求。

申报条件 :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行业系数分别见附件1、2)。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编辑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2第二章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编辑

第五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六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6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接受申报材料之日起 60个工作日之内发文,向各市经信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 评论列表:
  •  俗野勒言
     发布于 2022-06-15 22:01:42  回复该评论
  • 构或者有关专家对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四)技术中心评价专家对需核查的数据按照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五)省工业经济主管
  •  慵吋柚笑
     发布于 2022-06-16 02:33:05  回复该评论
  • 。第七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  笙沉傻梦
     发布于 2022-06-16 01:49:13  回复该评论
  • 估,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在受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
  •  天女のキス1
     发布于 2022-06-15 21:02:17  回复该评论
  • 。第九条 申请认定省级行业技术中心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由产学研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二)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三)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  鹿岛朮生
     发布于 2022-06-16 06:19:30  回复该评论
  • 、管理等事项。第二章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第六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

发表评论:

Powered By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