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专业技术考试与执业医师考试的区别?
执业医师考试是医师行业的准入制度,也就是你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才是医生,白话就是你过了这个考试你才算医生,不然就是非法行医
医学专业技术考试是晋级考试,各医生各专业晋级考试,也就是进中级,进高级的考试,这些考试的前提是你要是个合法注册的医师,就是说你要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注册,相应年份后满足相应条件后才可以参加这个考试
解释的不专业,但是很通俗易懂
医学考试考哪些科目?
医疗卫生系统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医学基础知识:生理、病理、药理、诊断、解剖、生化、生物学等;护理基础知识:护理技术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相应知识。
专业科目:医学影像、麻醉学、药剂学等。
医疗卫生系统招聘考试分为医学类岗位(卫生技术岗位)和非医学类岗位(非卫生技术岗位),医学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与专业知识,非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专业知识》按报考岗位分为:西医临床、麻醉、放射、超声等专业考《诊断学》,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考《中医内科学》,检验专业考《临床检验学》,药剂专业考《药理学》,中药专业考《中药学》,预防医学专业考《流行病学》,护理专业考《基础护理学》。
由于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出题,各招聘单位的考试题也不尽相同。
也有些单科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医学基础知识、医学实践能力。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考试科目有哪些?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
医学专业可考的所有证书及其考试资格有哪些?
医学专业可考的所有证书有:执业医师证,相关专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相关职业药师证及心理咨询师证和营养师证等。
一、临床医学专业考试资格: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考试资格: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一、医学专业:
1、释义:现今医学分为传统医学、基于"生物-医学模式"近代发展起来的西医,20世纪西医又发展到"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或综合医学模式,后基因组时代系统生物学的兴起,形成了系统医学在全球的迅速发展,成为继传统医学、西医学之后中、西医学汇通的未来医学。
2、医学专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从现在的就业形式来看,医学类的就业情况依然是最好的,对中国大学专业排行榜,教育部日前公布了44所直属高校今年本专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的有关情况,各高校总体一次就业率达到82%。
这44所高校按学科门类统计的就业落实率从高到低依次为:
医学92.08%、教育学87.88%、理学85.54%、农学84.75%、历史学80.09%、哲学75.98%、经济学74.11%、文学74.05%、法学69.49。
从中可以直观看出,医学类学生的就业率,依然有所保障,但虽然在就业率高的同时,医学类学生对未来自己职业的认同度却在下降。据一项调查研究显示,医学生对医疗行业的职业认同感从两年前的38.5%的不满意上升到58.4%,仍有半数医学生对就业前景信心不足;在报酬方面,近30%的医学生理想年薪期望值在“20万以上”;在工作环境的选择上,愿意毕业后去基层工作2年的医学生比例从93.5%下降到57.3%。
同时随着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医疗需求的变化,医疗质量已涉及工作效率、费用控制、服务态度等多方面,成为医务人员素质、技术服务水平、设施环境条件、医疗费用高低、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现代化医院的质量管理是突破单纯医疗技术和生物医学效应的质控,而成为与经营管理、科技管理、医疗业务管理有机结合的全方位质量管理,从而使质量管理提高到医院发展战略。
临床医学检验学(主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中国卫生人才网: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报考这个需要有中医或者西医的执业医师证,和临床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有哪些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第十七条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