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餐厨垃圾处理行业标准规范)

本文导读目录:

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定点处置制度。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并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餐厨垃圾相关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依法选择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时,应当将餐厨垃圾治理内容纳入其中,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七条 相关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制度,督促会员单位加强餐厨垃圾产生、交运活动的管理。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通过引导节约用餐、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念,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第十条 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者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协议,约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时间、频次、接收点、分类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

(二)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密闭、整洁;

(三)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收集、运输;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二)将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交由取得餐厨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处置;

(三)收集餐厨垃圾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场地;

(四)使用喷涂规定标识标志的专用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保持专用运输车辆的整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

(二)按照规定接收和处置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运送的餐厨垃圾;

(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废油等,防止二次污染;

(四)对每日收集、运输、进出场站、处置的餐厨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

(五)保持餐厨垃圾处置场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四条 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

(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三)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作为食物对外销售;

(四)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五)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餐厨垃圾的几种处理技术

1 焚烧法

焚烧法处理餐厨垃圾是将经过预处理后的餐厨垃圾与燃料混合进行燃烧,使餐厨垃圾中的可燃成分彻底的氧化分解。餐厨垃圾经焚烧后,可以减少餐厨垃圾中病原微生物的含量,餐厨垃圾的体积和质量也会被大大减少,为后续处理提供方便。餐厨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二恶英、重金属等大气污染物,如果不经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此外,餐厨垃圾含水率较高,一般在80%以上,需要进行预处理。而且热值较低,燃烧过程中添加的燃料较多。

2 卫生填埋法

餐厨垃圾卫生填埋法是将经过预处理和消毒的餐厨垃圾埋入地下,通常可以和生活垃圾一起填埋。卫生填埋技术成熟、操作管理简单、运行成本低、处理量大、适用范围广。但这种方法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易产生填埋气体和垃圾飘尘、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容易导致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

3 好氧堆肥法

好氧堆肥是在有氧条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将经过预处理的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最终形成稳定的高肥力腐殖质。好氧堆肥法的优点是成本较低、操作安全性高、降低污染和卫生危险、可将垃圾中的有机质变为稳定的腐殖质。由于餐厨垃圾含有油脂、盐分及重金属等难降解物质,好氧微生物不能对其进行彻底氧化,无害化不彻底,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好氧堆肥时间较长,因此需要占用一定量的土地,而且卫生条件相对较差。这些缺点都制约了好氧堆肥技术的应用。

4 厌氧发酵

厌氧发酵是指在缺氧的情况下,利用厌氧微生物将经过预处理的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最终形成稳定的高肥力腐殖质和沼气。厌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沼气,这部分沼气可以收集后作为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常使用,实现了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厌氧发酵是在全密封的系统中进行,卫生条件相对较好,操作控制较为简单,不需要通风,运行成本低于好氧堆肥法。缺点是产生的沼渣、沼液需进一步处理。

餐厨垃圾有什么好的处理方式?

1、填埋法

餐厨垃圾的填埋法处理,是一种厌氧消化处理方法,可将其中的有机物分解生成CH4,且可以将垃圾完全的处理掉,是一种简单简便处理餐厨垃圾的方法,但它是一种资源不可再生的处理方式。虽然这种方法可以较好地处理餐厨垃圾,不会留下残余物的处理问题,但却是以消除垃圾为目的,并不能实现餐厨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其次填埋都是需要土地的,所以需要征地建设垃圾填埋场,会加剧土地使用的紧张程度;最后这种方法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2、焚烧法

焚烧法是一种物理处理方法,同时也是一种资源不可利用的方法。餐厨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具有减量率高、无害化处理较为彻底的优势,而且处理设施的占地面积比较小。但是由于餐厨垃圾的含水量大的特点,在焚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燃料,而且有时燃烧不彻底会产生气态的污染物,污染环境,且焚烧厨余垃圾,不会产生再生资源。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

本条第一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支持,鼓励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科学研究和创新,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餐厨垃圾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并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负有食品行业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行业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行为,推广餐厨垃圾减量化方法,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工作。第七条 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合理膳食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逐步实现统一收集、运输、处置。第二章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八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餐厨垃圾相关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台账,并保存至少两年。

(二)餐厨垃圾实施单独收集、存放,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

(三)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相关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

(四)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对餐厨垃圾进行密闭性存放,并保持容器、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第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相混合。

(二)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三)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水域和公共厕所等。

(四)将餐厨垃圾交由个人或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置。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个人和未取得相关特许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第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期限及服务标准等内容。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及餐厨垃圾处置工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监测和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四)安装、使用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及车辆停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并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

(三)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相关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产品台账,载明接收处置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及其加工产品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事项并保存至少两年。同时,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收集、运输的交接台账报送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交通工具、容器应当标有“餐厨垃圾专用”字样,保持交通工具、容器完好、整洁,确保收集、运输全程密闭化;同时应当按规定分类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五)处置餐厨垃圾时应当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确保处置设施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六)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是现行国家标准吗

CJJ 184-2012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城建建设行业标准,现行版本。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餐厨垃圾怎么处理的

1、首先利用餐余垃圾脱水分选机对餐余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分选并脱水

因餐厨垃圾含中含有汤勺、筷子、塑料袋、抹布、瓷器等无机物,这些无机物不仅不能处理,还会损坏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所以在处理餐厨垃圾前进行分选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样餐厨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水分,不过滤掉水分对后续处理难度加大,处理周期长。我司该款餐厨垃圾分选脱水机能同时满足分选和脱水功能,提高了后续制肥处理的效率,大大降低了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的故障率。此设备除了金属类、塑料制品、陶器、玻璃、等大件无机物垃圾不能处理以外,其他厨房剩饭、剩菜、蔬菜、水果等有机垃圾都可以投入,设备具有连续运转功能,操作简单。

2、然后使用餐厨垃圾破碎机对餐余垃圾进行破碎处理

餐厨垃圾破碎机用于常见的厨房垃圾废弃的骨头,贝壳破碎,使骨头贝壳等较硬垃圾更加容易进行微生物生物发酵,快速进行垃圾减量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大大的实现了垃圾的有效合理处理。

3、最后将破碎处理后的厨余垃圾加工制成有机肥

厨余垃圾经过破碎处理后再通过生物降解处理再产出有机肥料。很多家庭将处理后的有机肥料用于农作物种植,为花草施肥,形成了良好的资源循环再利用。

六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市辖区建制镇规划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各县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区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四条 餐厨垃圾实行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统一收运、集中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的协调机制和考核制度,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餐厨垃圾定点投放和收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的政策制定、监督考核和业务指导,依法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查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餐厨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餐厨垃圾产生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处理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推广餐厨垃圾减量化方法。鼓励将依法投放、交付餐厨垃圾的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管理内容。第八条 鼓励通过节约用餐、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产生餐厨垃圾。

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促进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餐厨垃圾管理相关知识,引导市民科学消费,提高市民的生态保护、食品安全意识。

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餐厨垃圾管理的公益性宣传。第十条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

未取得相应许可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人签订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和服务标准等内容。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分类存放、密闭储存餐厨垃圾;

(二)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协议,明确餐厨垃圾收运时间、地点、频次等内容;

(三)将餐厨垃圾投入指定地点的专用收集设施,并保持专用收集设施整洁完好和周边环境卫生;

(四)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五)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六)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运服务协议约定,及时收运餐厨垃圾,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在餐厨垃圾收集过程中文明作业,作业完成后对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

(三)餐厨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异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并与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连接;

(四)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五)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收运时间、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每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数据和报表;

(六)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 评论列表:
  •  性许妄愿
     发布于 2022-06-03 08:03:45  回复该评论
  • 活动,依法选择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
  •  断渊雾月
     发布于 2022-06-03 04:07:28  回复该评论
  • 集中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的协调机制和考核制度,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资金投入。
  •  笙沉念稚
     发布于 2022-06-02 22:46:50  回复该评论
  • 门报送数据和报表;(六)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  北槐织谜
     发布于 2022-06-03 01:50:32  回复该评论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四条 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三)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作为食物对外销售;(四)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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