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区别
细水雾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系统的区别:雾滴直径更小,类似于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一般于气体灭火系统的替代场所,在档案、图书库、计算机通讯机房、变压器、发电机等电气设备及加工制造、燃油燃气锅炉等机械设备间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替代哈龙和水雾灭火系统。
消防知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①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③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④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⑤厂房;⑥仓库;⑦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⑧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⑨可燃材料堆场;⑩城市交通隧道。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不适用范围:①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③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①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②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5、《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6、《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7、《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不适用范围: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施行日期:2001年7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1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7、《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
施行日期:1998年11月1日
1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
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
19、《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
2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21、《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92
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
22、《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施行日期:2003年8月1日
2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24、《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25、《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27、《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2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施行日期:2005年3月1日
29、《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
施行日期:1994年8月1日
30、《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施行日期:1994年9月1日
3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
施行日期:1994年8月1日
32、《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3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施行日期:2007年4月1日
3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3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
施行日期:1997年8月1日
3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37、《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
施行日期:1999年4月1日
38、《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
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
3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施行日期:2003年8月1日
40、《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施行日期:2004年11月1日
4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4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
施行日期:2005年8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4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施行日期:2006年5月1日
44、《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45、《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90
批准日期:1990年9月10日
46、《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4:2003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1日
47、《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6:2004
施行日期:2004年2月15日
48、《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69:2004
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49、《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 187:2005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50、《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89:2005
施行日期:2005年11月1日
51、《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
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52、《旋转型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13: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53、《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
施行日期:2006年5月1日
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55、《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消防设计规范有哪些?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
4、《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1990;
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9;
7、《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1;
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0-2001;
10、《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J140-2005;
1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00;
1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3-97;
1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1999;
17、《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8、《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
2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22、《消防通讯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2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2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2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2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
27、《石油库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0、《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
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3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室外给水、消防、自喷管道验收规范是什么
《装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消防验收中,对管道的质量要求就是按以上规定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中并没有提及消防管道的具体要求,不过却对其它部分都有谈及。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0.1 条中增加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以前的口号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条重点强调了维护,跟我国目前的情况也是相附的,重设计而轻维护,中国的建筑问题会有一个集中的爆发期间,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
1.0.4 条强调的设计所用设备组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国家标准,提出了准入制度的概念.
2.1.1 条大家注意出现了移动式消防水泵和车载消防水泵等新的消防产品.
2.1.4 条,取消了原来大家常说的常高压消防系统,提出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
2.1.5 条 提出了移动消防水池的概念
2.1.6 条 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
2.1.7 条 定义的屋顶消防水箱的概念,但这次规范编写不太严谨,后面我还会说到初期与10分钟的概念.
2.1.8 条是消火栓系统的概念.
2.1.11条及2.1.12条 明确了静水水压和动水压力的概念.
2.2章节的符号大家注意下以下几个名词,会在后续的计算中用到,最大船宽度,着火油船冷却面积,充实水柱投影长度,第1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还有一些系数等,记下来后会对后续的计算能较好理解.
3.1.2第3条大家注意一下,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给水最大时流量之和,不是叠加,也不是按消防时校核,而是相加;另外计算生活最大小时用水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算,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淋浴等不是24h的,因此取了折减,火灾时能停用的有浇洒等水量。
3.2.2 条 规定了城镇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设计流量,更加细化了,可以对照看一下。注意小于2.5万人大于1万人时的一次灭火设计流量增加了5L/S.
3.3.2 条 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民用建筑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民用建筑,只要定义成住宅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那么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就是15/S,民用建筑的分类更加细化,补充了公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这个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体积进行选择。
3.3.3 条比较重要,对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建筑进行了定性,明确规定此类建筑的室外水量按公共建筑确定。
3.4节主要讲构筑物的消防设计流量,可以对照看一下,更加细化了。
3.4.8 条规定了空分站,可燃液体,变电站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室外变压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时,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表中数值的50%来计算,但不应小于15L/S.
3.4.9 条 装卸油品码头的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着火油船泡沫灭火设计流量,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隔离水幕布系统设计流量和码头室外消火栓流量之和计算。这条有一个着火油船冷却范围的计算,根据范围,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来计算设计流量。
3.4.12 条是一个易燃材料露天堆场以及可燃气体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表,这个和原规范完全一样。
3.4.13 条补充了城市交通隧道洞口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3.5.2 条把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人防工程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合并了起来,有几个点大家注意一下,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除了用高度和体积来限制外,增加了厂房的分类;旅馆和商店分开,商店相类似的增加了图书馆,档案馆等,进行区分,说明旅馆的火灾危险级别要低于商店类,办公楼和住宅等不以层数来界定,换为高度,更加准确,对地下建筑水量也进行了规定, 这里的地下建筑我理解应该是指地下商场等,不包含地下车库。这点下次规范修订应更加明确一些。
3.6.1 条补充了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计算公式。
3.6.2 条为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需要注意的是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h,住宅一律为2h,这里还要注意一个商住楼的概念,商住楼可以按2h来考虑。
4.1.3 条需要特别注意,一是市政给水可以做为消防水源,且宜采用市政给水,因为市政给水较为安全可靠,二是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等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4.2.2 条对双路水源做出了规定,一是水厂的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供水,二是市政给水应为环状,三是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分别供水。
4.3.1 条注意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一条入户引入管)+室外水量大于20L/S(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4.3.3 条规定了消防水池进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100,原来咱们设计时,如果按补水时间和流速计算出来,DN80就够了,这条要特别注意。
4.3.4 条对消防水池最小的有效容积进行了规定,不应小于100T,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T。
4.3.5 条对消防水池补水量给出了计算公式,如果满足两路供水,可依此来减去火灾时连续补充的水量。
4.3.9 条主要是消防水池的四个水位,需要和电气专业配合,在消防控制室内要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
4.3.10 条注意要设置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呼吸管这个概念也是第一次出现,要着重注意一下。相关的图集估计很快也会印刷出来。
4.3.11 条是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就是重力消防,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在超高层和一些特殊高层建筑中都会存在。
4.4.1 条注明了井可以做为消防水源,这样就解决了一些没有市政供水地区,可以采用这种消防供水方式,节省了土建成本,节约了用地。
5.1.4 条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可以采用离心泵。
5.1.6 条规定了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这条是强条,格外注意。
5.1.8 条 规定了柴油机消防水泵的点火类型,实验运行时间,蓄电池等。
5.1.9 条轴流深井泵的使用场合及相关规定,这种泵主要用于天然水源上面。
5.1.10 条是一条影响成本的一条,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可只设置一台消防泵,不用设置备用泵:一是建筑高度小于54米的住宅和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二是室内消防水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5.1.11 条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还有一些规定。
5.1.12 条注意一下,消防水泵吸水管管径大于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5.1.16 条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措施。
5.2.1 条是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适当了做了加大,要特别注意,前面说到初期的消防水量,而此条这条数据的得出仍然是按10分钟的消防水量来计算得出的,6+6.4=12.4m3,6+9.6=15.6m3,6+12.8=18.8m3,6+31.2=37.2m3,6+41.6=47.6m3 =50m3等,这条总体来说还是不太严谨。比较合理的计算应该是到火场时间X(消火栓水量+喷淋水量+其它灭火系统水量)/60.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类高层公建不应小于36T,大于100米时不应小于50T,大于150米时不应小于100T。
5.2.2 条讲的高位水箱的静水压,一类公建不低于0.10MPa,其它多层高层还是0.07未改变。
5.2.6 条屋顶水箱进水管应满足8小时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另外明确了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出水流量要求,但不应小于DN100,这条要特别注意,当接出喷淋系统时,DN80能满足出水要求,但此时应扩大至DN100,一些审图的朋友经常提这个问题也该改改了。
5.3.2 条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露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5.3.6 条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5.4.4 条明确了每个建筑都需要设置水泵结合器,原文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结合器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
5.4.6 条,以前大家设置超高层,高区一般消防车供水高度达不到,就不再设置了,本次规定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5.5.1 条也比较坑爹,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这条原来在室外的规范上有,这次添加上了,大家设计时应给建筑和结构提相关的条件,在自己的设计说明中也表示出来。
5.5.10 条也是审图的一个要点,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比邻位置,当必须时可采用降噪减振措施。也就是这条并不强制要求,设置了你采取了规范中规定的措施,那么了是可行的。
5.5.11 条消防水泵出不管应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计算,也是一个要点,在进行设计时顺便写入自己的工程计算书中。
5.5.12 条也比较坑,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平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楼层。这条主是便于消防队员在火灾时及时到达,但却没有直通室外或者直能安全出口做出规定,此条过于严格且缺乏合理性。
6.1.2 条城市避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城市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宜小于200T。
6.1.3 条规定了一路消防供水的条件,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4米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6.1.6 条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
6.1.8 条自喷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合用。
6.1.9及6.1.10条 提出了不设屋顶消防水箱而设置稳压泵的条件及规定。
6.2.1 条消火栓系统分区供水的二个条件,一是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二是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
7.1.2 条规定了湿式消火栓的适用温度。
7.1.3 条规定了干式消火栓的适用温度。
7.3 节主要讲室外消火栓,这个和平时没什么区别,注意一下,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7.3.10条是一个强条,倒流防止器前增设一个室外消火栓,当采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时可不用理会。
7.4.3 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7.4.5 条明确了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以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7.4.6 条特别要注意规范中几类可以一股水柱到达的情况,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4米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54米且每个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仅一支消防水枪的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的任何部位。这条意义很大,小高层,中高层住宅将不再需要布置两个消火栓。
7.4.7 条 注意消火栓在有条件时尽量布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因为这是进入火场的主要通道,不需要考虑什么防火门的关闭与开启。
7.4.10 条有一个消火栓最大距离的规定,一个30米一个50米,遗憾的是未对室内消火栓最小间距进行规定,也没有取消双栓在建筑物中的设置。希望下次修订时能加入室内消火栓最小间距的规定,如果不对最小间距进行规定,会大大降低火场灭火的效率和安全。
7.4.12 条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进行减压,规范只规定了动压不大于0.50MPa,那么静压就可以大于0.50MPa而不应大于0.70MPa.
高层建筑厂房等建筑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充实水柱按13米来考虑,其它场所不应小于0.25MPa,这样大家在设计时如果采用市政管网直供消防时就要好好校核一下自己的栓口压力了。
7.4.14 条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DN15消防软管或者轻便水龙的接口,这条也是为了便于灭火,注意一下,审图可能会提。
7.4.15 条这条这次改的非常好,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这样大家以后做商业网点时,一层和二层各设置一个单栓消火栓就行了。
消防设备安装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局部修订)GB50084-200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GB23757-2009
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2009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局部修订GB50045-95
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作内容及职责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原名为“建(构)筑物消防员”,2019年颁布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做了以下修改和调整:
调整了职业名称: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修改了职业功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和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职业功能。
取消了培训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要求,取消了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培训要求。
增加了关键技能。
设立了职业方向: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执业方向。
消防设施操作员共分为5个级别:
5级---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4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3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目前国内的技能鉴定只开展到3级)
2级---消防技师(正在筹备开展鉴定)
1级---高级消防技师
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
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作内容:网页链接
1.值守消防控制室。
2.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考试内容是《消防设施操作员基础知识》+《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考试内容是《消防设施操作员基础知识》+《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
而中级划分为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
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考核1、2、3项职业功能内容。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考核2、3、4、5项职业功能内容。